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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20:02 栏目: 公司新闻 查看()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4.60元(含税)免费网站维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0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82,62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0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9,202,2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07,98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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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

  公司主要从事以智能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慧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面向不同行业提供成熟有效的全流程智慧物流系统解决方案,是国内少数具备软硬件自研自产能力的智慧物流系统领域优势企业。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并基于该产品提供RaaS代运营、售后运营维护、技术咨询规划等服务。公司的智能物流机器人包括仓储机器人、穿梭机器人、搬运机器人、拣选机器人、装卸机器人、拆码垛机器人、空中机器人等;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包括以仓储机器人为核心的托盘级密集储分一体系统,以穿梭机器人为核心的料箱级密集储分一体系统,以拣选机器人为核心的特定商品全自动化拣选系统,以装卸机器人为核心的自动装卸系统,并与以数字孪生平台为核心的物流软件高度融合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

  公司基于对客户仓储物流和产线物流自动化需求的深入理解,运用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在丰富的项目经验基础上,通过方案仿真设计、软件产品开发、硬件产品设计及零部件定制和装配、系统集成等环节,为客户提供涵盖存储、拣选、输送、生产、搬运、包装、监控、管理等环节的定制化智能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实现全流程物流作业的可视化、信息化和智能化,降低物流作业成本,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和准确性,帮助客户实现全流程物流环节的降本增效。其中,方案仿真设计(数字孪生平台)、软件产品和硬件产品自研自产是公司提供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的核心优势。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包括向客户销售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基于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RaaS代运营服务、售后运营维护服务和技术咨询规划服务四个方面。

  公司向客户销售的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主要基于公司对不同行业仓储作业特征和对客户需求的深入理解,依据客户现有或未来规划的仓储拣选空间,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集规划设计、装备制造、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为一体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并运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孪生系统,对大型复杂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作业动态、环节节拍、人员成本、系统资源利用率等状况进行仿真分析,查找方案瓶颈,获得最优设计方案和最佳运行参数,为实际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有效保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定制化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应用领域,开发新的行业客户,助力企业运用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实现降本增效,公司与大型电商企业合作开展仓储物流自动化代运营服务,为其解决仓储作业中海量订单、海量SKU、订单时效性高且需大规模高效精准拆零拣选等复杂问题。公司RaaS代运营服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商企业销售商品的仓储费和操作费,不同类型商品的仓储费和操作费单价乘以相应的存储数量和操作数量即为RaaS代运营服务的主要收入来源。RaaS代运营服务中客户对公司RaaS代运营服务提供一定的保底库存量和出库量,低于保底量时按照保底量进行付费,以保证公司的自动化代运营收入。

  售后运营维护服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部分系统的升级改造、设备和零部件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专业、适时、适用、适价、全方位、一体化、集成化的主动式快速响应售后运营维护服务”,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售后运营维护体系,借助物联网云平台技术支持,通过客户授权,对客户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进行远程运营监控和实时监控现场,实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为客户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规划服务主要是基于公司在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行业积累的品牌影响力和众多的客户资源,依托公司在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行业的方案规划、软件研发、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工程技术咨询规划、管理技术咨询规划服务和软件开发服务。

  公司成立了兰剑研究院,主要负责研究公司所处行业技术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指导公司研发方向,统筹协调各研发部门的在项目研发中的分工合作。同时公司内部设立了产品研发部、人工智能部、中试车间、软件控制部、PLC控制部等专门的研发部门,具体负责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中的自动化设备和智能化软件的研发和改进。

  公司以智能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产品研发分为硬件研发和软件研发两部分。产品研发部、人工智能部、中试车间等部门主要负责托盘级密集储分一体化系统、料箱级密集储分一体化系统和特定商品全自动化拣选系统中物流装备新产品的技术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技术优化和升级改造;软件控制部、PLC控制部等部门主要负责公司智能化软件系统中嵌入式软件、业务应用软件、商业智能软件等软件的研发和优化。

  因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生产和采购模式,公司的采购主要依据项目中标及实施计划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公司设有采购部按照采购需求单的要求,完成商品采购过程中的询价、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验收入库等工作,同时对供应商及采购渠道进行管控;设有质量检测部对来料商品进行检验;设有仓储部负责对采购产品进行规范化库存管理。

  公司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进行自动化设备的定制化生产,公司的生产模式为订单式生产,即以销定产,根据每个项目对不同设备数量需求不同,公司采用多品种小批量柔性生产模式,采用流水作业生产和定点装配生产相结合的生产工艺流程,更好的适应不同项目不同数量的设备需求。

  公司的营销模式是以解决方案为中心的直销模式,通过对客户进行调研、方案交流、招投标、签订合同等流程确定合作关系,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具体营销过程以营销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现代物流业的逐步成熟,对我国仓储物流作业的智能化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从世界范围来看,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行业的发展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即人工阶段、机械化阶段、自动化阶段、集成自动化阶段和智能自动化阶段。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我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行业正处在集成自动化向智能自动化发展阶段。

  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需采用系统思维的方式对系统的规划设计、软硬件的开发和运用、项目实施进行综合考虑,以打造智能高效的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满足客户自动化、专业化、柔性化和智能化的需求,这就决定了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不仅要形成有针对性的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还必须掌握相关行业知识和关键技术,以实现软硬件的无缝对接,使两者达到高度的契合。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是由设备层、电气系统、控制系统以及信息管理系统的构建和整合,各系统均由众多设备或软件算法构成,涉及面广,需要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较高的系统集成技术。

  不同行业和用户对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集成的需求有着较大的差异,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需要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工艺要求和技术特点,能够客观地分析客户自身的物流需求和管理水平,做出定制化的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以更好地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是一种集光、机、电、信息技术、软件算法等为一体的现代化系统工程,它包含了仓储系统、搬运与输送系统、拣选系统及其电气控制和信息管理系统等众多系统。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图像识别、视觉定位激光定位、模拟仿真、现场总线、无线通讯、电磁导引、激光导航、自然导航、数据库、机器人等前沿技术在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项目中被广为应用。

  仓储物流系统项目有大部分工作需在客户现场完成,这就对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需要积累相当的项目管理经验和质量控制能力,以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非标问题。

  作为以智能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所处的行业是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行业,该行业是工业工程、机械、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工程经济等学科交叉的行业,行业近几年随着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涌现高速发展。从技术角度看,目前该行业的技术门槛主要集中在仓储、拣选和搬运机器人的运动姿态控制与高速稳定取放货技术、基于视觉识别和人工智能的精定位技术、基于数字孪生的仓储分拣搬运等业务场景的3D可视化建模和实时动态监控技术、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系统级预防性维护技术。另外,随着公司国际化战略的稳步推进,与同行业国际优秀企业的综合竞争,还需要产品预装、远程调试等先进的快速项目实施技术。

  公司作为一家较早进入智能物流领域的优势企业之一,提供以物流机器人为核心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公司基于对仓储物流自动化理论体系的理解和探索以及对仓储物流技术持续的研发投入和创新,历经三十年的技术积累和沉淀,不断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物流作业需求,保持在烟草、医药、电商等传统行业的优势地位,同时开拓了新能源、航空航天、通信设备、石油化工、家电、工程机械、食品、家具、半导体等多个行业,与多个行业的头部企业建立合作,市场覆盖领域越来越广,公司产品受到更多行业客户的认可。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虽然面对国际形势诸多不确定性,但仍积极参加美国和德国的物流行业展会,增强兰剑在海外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为兰剑在海外市场开拓积蓄力量。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并具有较强的进口替代实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随着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的不断攀升,不仅仅流通行业对智能物流系统的需求越来越强,先进制造业也需要提高自动化率、全产业链协同和生产效率等,均对物流提出更精细、更及时、更柔性、更智能的要求,因此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已逐渐成为信息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相融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智能制造中整合物流、数据流和信息流等的关键因素。同时智能物流系统也成为智能制造业提升竞争力的手段,智能化物流设备和系统的需求正由柔性需求变为刚性需求。

  近年来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技术主要发展的是为完成自动搬运和存取任务的仓储机器人、穿梭机器人、搬运机器人、码垛机器人、拣选机器人、装卸机器人等物流机器人技术和相应的自动识别、大数据、数字孪生等软件控制技术,使物流装备和系统更高、更快、更柔性、更智能。

  随着招工难、招工贵、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凸显,迫使物流企业和制造业加快智能化升级,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在传统的烟草、医药、汽车、电商、规模零售等领域持续拓展的同时,正在以更快的速度进入到军工物流、冷链物流、新能源、新零售、家居、石油化工等行业。

  随着下游客户对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需求快速增长,大量企业逐渐进入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领域谋求发展,加剧了行业竞争情况。目前行业发展的业态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通用物流机器人和标准物流设备、器具的价格竞争趋势越来越明显,由于标准化、通用化产品的功能具有明显的同质化,因此价格是这类产品的主要竞争优势;二是针对行业、企业定制的专用物流机器人的需求越来越多,由于行业定制化物流机器人具有特定行业、特定企业的高度适用性,效率更高、解决问题更彻底,因此越来越受到各个行业、大型企业的广泛欢迎。

  作为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行业中的新模式“代运营模式”发展较快,一种为客户仅提供仓库,并不购买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由提供商投资建设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并设立运营团队负责系统的仓储作业、运营和维护等,并按照处理量和存储量与客户进行代运营操作服务费用结算,同时客户提供保底业务量,以保证提供商的业务收入。随着客户需求的不断变化,一种由客户购买运维服务的新模式应运而生,即客户购买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后,同时系统的运维也全部交由提供商,提供商成立运营团队负责系统的运营维护,收取运维费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的持续推进,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已逐步利用智能化集成技术,具有思维、感知、学习、推理判断和自行解决仓储拣选作业中某些问题的能力。即在商品或货品流通过程中获取信息从而分析信息做出决策,使商品或货品从源头开始被实施跟踪与管理,实现信息流快于实物流,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仓储作业的高效性、方便性、快捷性、精准性和安全性。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智能化处理不仅需要自动化的设备,同时也需要对系统操作进行优化的智能化软件。随着最新的红外、激光、无线通讯、自动识别、无接触供电、无线射频识别、智能算法、数字孪生、AI等高新技术的运用,未来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将能够具有与外部世界、对象、环境和人相互协调的工作机能,具有重要的视觉、接近觉、触觉和预判能力,使其可以更好地提升仓储拣选作业水平和降低成本,进一步提升仓储拣选物流服务水平。

  智能化技术是行业未来重点发展方向,把物流自动化系统带入到智能化系统的时代,应用场景和应用边界拓展,行业市场进一步扩大。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5,504,481.46元,同比增长6.5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5,346,261.69元,同比增长29.9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7,660,360.45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432,774.54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93,348,550.8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4.6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0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582,622.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1%。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005,7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9,202,2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2,207,98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

  2024年3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及2023年度盈利情况,经综合考虑公司的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制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截至2023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6家。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赵艳美,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版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传明,注册会计师, 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1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版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震杰,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0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2024年审计费用较2023年无变化,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公司选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采用邀标的选聘方式,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全面考评,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选聘程序、招投标文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公司招标结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2024年4月1日,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剑智能”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 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6.59%。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的情况投资下列项目: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7,413.19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23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5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23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兰剑智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兰剑智能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东云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1、《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重大事项决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1、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线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8、《关于审议〈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线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孙东云、刘延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会监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剑智能”)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7号)同意注册,兰剑智能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3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731.7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599.1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7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和2023年5月30日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于2023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期末余额为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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