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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平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5月实施 广告还是“探店”要分清

2023-04-28 17:23 栏目: 公司新闻 查看( )

  欧宝平台“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我不许谁还没吃过”……近年来,博主探店模式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兴起,博主将自己在餐馆、旅馆、景点的消费体验在网上发布,吸引网友前往消费,但与此同时,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乱象,令消费者甚至是商家叫苦不迭。

  “现在我已经习惯在社交APP上搜索美食探店,看看探店博主的推荐和评价,周末我就会和朋友一起出门‘觅食’。”家住宿城区恒力·水木清华小区的王潇雨说。

  作为“吃货”,王潇雨也踩过几次“坑”。“比如有一位探店博主说某家牛肉是当天宰杀的,而且在视频下方就有相关店铺的优惠链接,我就下单了,但是我兴冲冲去品尝,发现与探店博主所描述的不太一样,所以我怀疑探店博主和店家有合作,这一次消费不是很愉快。”王潇雨说,现在自己对于探店博主的视频更为谨慎,会多参考周围朋友的意见。

  “近期我关注的一位拥有200多万粉丝的探店博主也‘翻车’了,在视频中,这位博主称自己是自费探店,还一直暗示我们为他点赞、转发,最近被曝光,其实他是收了那些店铺的钱,再向消费者推荐,属于收费广告,这让我非常失望,取消了对他的关注。”市民陈女士说,探店博主的视频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而视频究竟是真分享还是软广告,消费者无法分清楚。

  陈女士认为一些网红达人通过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餐厅,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已成为一种营销手段,而针对这些网红探店,建议消费者只能将其作为参考。

  当前许多自媒体博主变身“探店达人”,以图文或视频的形式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消费体验。4月24日,笔者在某社交平台搜索“探店”关键字,看到不少美食探店的图文或者视频,收藏量不低,探店博主所拍食物色泽诱人,让不少消费者“种草”。欧宝平台

  当前过热的探店也引起部分商家不满。市区一家餐饮店店主王先生表示,自己就曾遇到过几位探店博主,他们提出了不同的合作方案,但都要收费。“他们提出让我推出一套‘团购套餐’,他们以探店形式为我的店铺打广告,有的是直接收推广费,有的表示根据引来的客流量收取提成。”王先生说,自己权衡了一番还是婉拒了这些探店博主。

  另一位曾和探店博主有过合作的餐饮店店主刘先生告诉笔者,有的探店博主在寻求合作时,声称自己粉丝众多,能帮助店里引流,但合作后没有什么引流效果,消费人次和收入并无明显增加。“客人没吸引到多少,我们也不敢多说什么,毕竟人家粉丝多,只能息事宁人。”刘先生说。

  据了解,目前,部分网络平台发布了《餐饮探店规范》,对商家和网络达人探店推广行为进行了一定限制。但笔者搜索发现,仍有部分探店博主发布的探店视频下方虽然附着团购活动链接,但并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

  笔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外,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实施,对于如今遍布各大社交及媒体平台的‘达人探店’‘达人种草’‘达人体验’类短视频,只要是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按照《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明确属于互联网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否则就是违反了《办法》第九条规定,欧宝平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而针对当前部分探店博主收钱罔顾事实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坑骗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同样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说:“探店博主收了钱就罔顾事实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行为,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探店博主不仅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探店博主在发布探店视频时,欧宝平台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秉承真实、合法原则,不能唯经济利益马首是瞻,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如探店博主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违法,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接受处罚。”

  相关负责人表示,某些博主还常常以探店宣传为名,实则要求商家免单、吃霸王餐,或赠送相关礼品,此类现象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可能构成对商家的敲诈勒索。“当探店博主以索要贵重物品、无偿服务等非法占有意图为目的,以投诉等软暴力逼商家就范,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将承担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解释道。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也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广告线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颜靖尧 朱婉菁)

  “不能错过的宝藏店铺” “我不许谁还没吃过” … …近年来,博主探店模式在多个网络社交平台兴起,博主将自己在餐馆、旅馆、景点的消费体验在网上发布,吸引网友前往消费,但与此同时,虚假推荐、数据造假、恶意差评等乱象,令消费者甚至是商家叫苦不迭。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打击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冷静、理性,对各网络平台流行的“达人探店”仔细甄别,避免被营销广告所诱导,也欢迎广大群众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违法广告线电话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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